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芜湖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芜人社秘〔2011〕618号)、《关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5〕365号),充分发挥费率调节作用,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预防,降低工伤风险,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维护基金安全,南陵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2014年至2015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一次性因工死亡人数及欠费情况,对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核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将2016年至2017年期间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名册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期间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南陵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请复核(联系电话:6917626),核对有误的,予以更正调整。公示期满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未提出异议,视同无异议,调整后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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