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城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参保的,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2019年起代缴费标准200元,2020年以后政策从上级规定。经审核,下列77040名同志符合南陵县2021年城乡居保“财政代缴”和“另行补贴”条件,现将符合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4日。
如发现申请对象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县卫健委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0553-682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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