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 16 周岁止,每月发给不少于 20 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承担。经审核,下列10366名同志符合条件,现将符合发放2021年度南陵县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8日。
如发现申请对象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县卫健委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0553-6829466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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