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展辉 钟玲珑 首席记者程呈报道:新娘婚宴上逃婚,新郎痛苦不已索精神损害赔偿。7月4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婚约纠纷。
2012年9月,吴子华与女子黄晓菊谈起了恋爱,期间,黄晓菊不断向吴子华索要钱财,吴子华先后10次通过银行汇款近3万元给黄晓菊。双方商定2013年4月举行婚礼。结婚当日近百人到现场祝贺,黄晓菊却不同意结婚,并驾车迅速逃离。吴子华将黄晓菊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晓菊返还其财产2.95万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吴子华提出要求被告黄晓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其诉请过高,应予核减,故判令黄晓菊返还吴子华财产2.95万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文中人物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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