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芜政办秘[2015]65号文件精神,通过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经企业申报,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初审、市社保支付中心复核,市政府日前批准南陵县符合申领岗位补贴、稳岗补贴与促进就业补贴条件的企业共64户,核定岗位补贴183.9万元、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38.8万元,合计222.7万元。目前该笔资金已拨付到位,即将转发给相关企业。
本次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全县凡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裁员率在10%以内)且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B级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2014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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