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南执字第01080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南执字第01080号〕,将黄辉座落在南陵县籍山镇万森罗马假日26幢S27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给赵桂英。我局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注销黄辉的南国土资国用(2006)第4-(5)-025-2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另黄辉持有的该宗地土地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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