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县级标准 |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芜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20〕52号) | 710 | 符合条件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现场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一卡通” | 按月 | 0553-6827639 | 按照补差发放 | |
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芜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20〕52号) | 710 | 符合条件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现场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一卡通” | 按月 | 0553-6827639 | 按照补差发放 | |
民政局 | 社会救济及特殊人员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20〕52号)国务院(65)224号文件 | 572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受理,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季 | 0553-6827639 | 每人每月572元 | |
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南陵县民政局 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政〔2020〕56号) | 社会散居孤儿(含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50元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受理,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惠民直达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0553-6831120 | 社会散居孤儿(含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50 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50 元 | |
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关于在全市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民福〔2012〕77号) | 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 | 50/100/300 |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受理,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 | 0553-6823464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2020年7月份之前按年一次性打卡发放,之后逐步调整为按月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南陵县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且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 | 60元/月 | 本人申请、镇政府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发放 | 惠民直达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3-6823464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南陵县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四级及以上困难残疾人 | 400元/年 800元/年 | 本人申请、镇政府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发放 | 惠民直达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3-6823464 | |
民政局 | 农村特困供养资金 | 关于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民救〔2017〕161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20〕52号) | 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到人 | 923 |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受理,镇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 | 0553-6827639 | 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3元。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失能的,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的,每人每月100元。 |
民政局 | 城镇特困供养资金 | 关于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民救〔2017〕161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20〕52号) | 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到人 | 923 |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受理,镇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 | 0553-6827639 | 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3元。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50元;部分丧失处理能力,每人每月100元。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 到人 | 97.94元/亩 | 依据农村土地确权证登记申请 | 一卡通 | 按年 | 6829663 | ||||
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关于印发南陵县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农〔2020〕21号 | 到人 | 其中稻谷生产者35.53元/亩,早稻补贴31.65元/亩,机插秧和绿色水稻栽培模式74.51/亩,机穴播30元/亩。 | 以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为申请依据 | 一卡通 | 按年 | 6829663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机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或手机APP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通过惠民直达平台发放至一卡通帐户 | 年度 | 6811512 | ||||
农业农村局 | 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 | 皖农财[2012]164号 | 各镇动物防疫员 | 100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50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考核公示发放 | 一卡通 | 半年 | 6823271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皖财资环(2019)57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到人 | 国有林场9.75元/亩,国有集体和个人15.75元/亩 | 省级公益林14.75元 | 农户带相关材料去当地林业站办理 | 一卡通 | 按年 | 6827119 | |||
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退耕还林现金补贴 | 退耕还林管理条例 | 到人 | 125元/亩 | 农户带相关材料去当地林业站办理 | 一卡通 | 按年 | 6827119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到人 | 带病回乡军人655元/月;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1521元/月;烈士遗属2565元/月 | 本人申请,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县局,省厅批准下月起享受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6832932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到人 | 标准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本人申请,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县局,省厅批准下月起享受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6832932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到人 | 705元/月 | 本人申请,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县局,省厅批准下月起享受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6832932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到人 | 每服役1年补助45元 | 本人申请,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县局,省厅批准下月起享受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6832932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到人 | 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17650元,进藏兵加1倍 | 由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人武部确定义务兵名单,县局审核并张榜公示后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每年“八一”时发放 | 0553-6832932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到人 |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局上报,审核通过下月起享受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6832932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960元/人,1200元/人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19] 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 | 到人 | 4200元/人,5400元/人(手术并发症2400元/人,3600元/人,4800元/人)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5400元/人,6600元/人(手术并发症2400元/人,3600元/人,4800元/人) | 和市级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
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20元/人/月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
卫健委 | 长效节育手术奖励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无 | 300元/人, 1500元/人, 3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
卫健委 | 城镇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19] 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1500元/人,5000元/人 | 1500元/人,5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南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_南人口委〔2014〕42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无 | 100元/人/月,200元/人/月, 300元/人/月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
卫健委 | 城乡居民医保代缴 |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无 | 2021年标准280/人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
卫健委 | 人口健康基金 | 关于转发《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口组办〔2011〕2号) | 到人 | 无 | 不定(不同项目不同标准) | 和省级标准相同 | 和省级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32353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及三峡移民补助 | 国发〔2006〕17号 | 到户 | 每季度每人150元 | 国家大中型水库及三峡项目统一核准移民名单 | “一卡通” | 按季度 | 发改委投资科6823355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应急管理局 | 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皖财建〔2020〕1227号 | 到户 | 2.5万/户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 | 6831260 | ||||
应急管理局 | 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皖财建〔2020〕1584号 | 到人 | 不低于270/户 (各地酌情调整)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 | 6831260 | ||||
应急管理局 | 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皖财建〔2020〕1571号 | 到人 | 不低于270/户 (各地酌情调整)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 | 6831260 | ||||
应急管理局 | 2020年因灾损坏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关于拨付芜湖卷烟厂防汛救灾捐赠款的函 | 到户 | 2000/户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 | 6831260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贫困残疾户 | 维修0.6万元/户,新建2万元/户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惠民直达系统 | 按年 | 6825382 | 省市2021年实施方案未下发 | |||
租赁补贴 | 《芜市建【2019】114号 市住建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县住建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租赁补贴目标任务的函(建函2021)1号》 |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市民 | 低保家庭11元/月/㎡ , 低收入家庭8元/月/㎡ | 低保家庭11元/月/㎡ , 低收入家庭8元/月/㎡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市民3元/月/㎡ |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镇级审核、县级审批 | 惠民直达系统 | 按年 | 6825382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扶贫办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 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 的通知(皖扶办[2018]34号) | 到人 | 1500元/学期 | 个人申请-镇村申报-县级审核-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6823257 |
南陵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南陵县残联 |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 | 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残联〔202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落实的通知》(南残联〔2020〕4号) | 到人 | 个人创业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阳光大棚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 个人创业每人每年3500元,阳光大棚每人每年6000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复审公示,县残联公示审批,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2362078 | |||
南陵县残联 | 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 | 关于做好2020年度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南残联〔2020〕14号) | 到人 | 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500元,高中、中职阶段每人每学年1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阶段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阶段(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500元,高中、中职阶段每人每学年1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阶段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阶段(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个人申请,镇初审公示,县教育局审查,县残联公示审批,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2362078 | |||
南陵县残联 | 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皖残联(〔2019〕55号) | 到人 |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个人申请,县残联初审公示,市残联审批,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2362078 | ||
南陵县残联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 关于做好2020年“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残联〔2020〕18号) | 到户 | 每户每年1200元。 | 新增: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复审公示、县残联公示审批,一卡通打卡发放。已受助对象:实行年审制,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复审公示,县残联公示审批,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2362078 | ||||
南陵县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庭生活补助 | 《南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南政〔2019〕9 号) | 到人 | 3000元/年 | 参照文件《南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南政〔2019〕9 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2362079 | ||||
南陵县残联 | 残疾评定补贴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到人 | 150元/人 | 150元/人 | 参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2362079 | |||
南陵县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南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南政〔2019〕9 号) | 到人 | 1000元/年 | 适配助听器不超过6000元;植入耳蜗不超过51000元;肢体矫治手术不超过10000元;复明手术不超过1500元/眼 | 适配助听器不超过6000元;植入耳蜗不超过51000元;肢体矫治手术不超过10000元;复明手术不超过1500元/眼 | 参照文件《南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南政〔2019〕9 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2362079 | ||
南陵县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0年南陵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南残联〔2020〕11号) | 到人 | 1000元/年 | 1000元/年 | 参照文件《2020年南陵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南残联〔2020〕11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其他 | 2362079 | 一年安排一 至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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