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至11日,经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陵县住建局聘用工作人员董飞涉嫌受贿案在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至2019年7、8月间,被告人董飞在县住建局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作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省建管平台上为相关请托的建筑企业、个人补录虚假工程业绩及进行技术负责人认定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498.88元,其中与夏某某共同受贿470000元。
起诉书还显示,被告人董飞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坦白,有立功表现。 庭审中,被告人董飞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董飞表示认罪悔罪。南陵县住建局及有关单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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