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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用电成本
    发布时间:2020-03-12 20:39:51.0 浏览次数: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文件精神,现就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对涉农企业用电、气实行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

    2020年2月21日-5月20日,涉农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

    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涉农企业(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高耗能企业除外)用电价格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关于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三、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及县经信委等部门或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严泛宣传,帮助辖区所属用电和用气企业,了解相关价格政策,以期最大限度降本增效。供电、供气企业应为价格受惠企业或用户提供方便,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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