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国家和粮食储备局自10月22日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经南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陵县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芜湖直属库三方共同核验,自2019年10月29日起,启动安徽紫楠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芜湖直属库有限公司租赁库)、安徽国良双凤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两个库点为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以上两个收储库点都在南陵县开发区食品工业园。
2019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 | |||||||||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即日起按规定公开挂牌收购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预案》执行时间至2020年1月31日。 | |||||||||
等级 | 价格 (元∕斤)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 水分(%) | 杂质(%) | 黄粒米含量(%) | 谷外糙米含量(%) | 互混率(%) | 色泽 气味 |
一等 | 1.30 | ≥79.0 | ≥50.0 | ≤13.5 | ≤1.0 | ≤1.0 | ≤2.0 | ≤5.0 | 正常 |
二等 | 1.28 | ≥77.0 | ≥47.0 | ||||||
三等 | 1.26 | ≥75.0 | ≥44.0 | ||||||
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中晚籼稻,应为2019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指标。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 |||||||||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 水分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
杂质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
整精米率 | 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4%的中晚籼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 ||||||||
谷外糙米 | 谷外糙米含量超过2%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 ||||||||
黄粒米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黄粒米含量超过2.0%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 ||||||||
互混率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5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互混率超过20%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 ||||||||
备注 |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依据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 | ||||||||
监督电话: | 0551-62870619(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0553-3833357(芜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0553-3879297(芜湖市市农发行) | |||||||||
0553-5852550(中央储备粮芜湖直属库有限公司) | |||||||||
公布时间: | 2019年10月22日 | ||||||||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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