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义龙公安分局雨樟派出所联合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
2019年1月10日,朱某春到雨樟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发现其户口于2015年1月13日已迁往安徽省宣城市水东胜村。
朱某春声称自己没有办理过结婚证也从未迁移过户口,户籍民警立即向所领导报告该情况,雨樟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并开展核查。
通过全国门户信息网查询到朱某春户口现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河湾镇青山村,通过让朱某春辨认其照片,朱某春称照片上的人系自己同母异父的姐姐杨某艳,已于2011年3月21日与雨樟镇的李某学登记办理结婚。
户籍民警再次核查朱某春户籍轨迹,发现其户籍于2015年1月13日因结婚迁往安徽省宣城市水东胜村胡某家,2018年2月28日因结婚迁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河湾镇青山村户主王某家。
雨樟派出所领导立即与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何湾派出所通报杨某艳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情况,并要求南陵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19年1月21日,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经过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对杨某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一百元的罚款处罚,雨樟派出所根据杨某艳的处罚为朱某春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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