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5日21时许,泾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泾县泾川镇裕隆路打砸棋牌室。泾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泾川派出所出警处置。
经调查,报警人佘某某(女,泾县人)在泾县泾川镇裕隆路经营一家棋牌室,与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男,泾县人)因争夺棋牌室客源发生矛盾。2018年12月28日前后及2019年1月5日,汪某某先后两次通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南陵县人)纠集南陵籍前科人员王某某、柯某、蒋某某、沐某等人前往泾县泾川镇裕隆路,将佘某某经营的棋牌室的麻将桌、凳子等物品砸坏,并且汪某某通过张某某向王某某等人支付两百元至三百元不等的报酬。2019年1月5日21时,王某某等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被泾川派出所现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已被泾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柯某、蒋某某、沐某因系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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