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防范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县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和规范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一是明确纳入存放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范围。纳入存放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主要为属于财政审批、备案管理的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包括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外汇账户、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等。
二是设定预算单位资金存放代理银行条件。参与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银行应为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在县域设有分支机构。
三是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选择银行决策程序。县级预算单位新开立、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或开展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等业务,应采取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县级预算单位应对备选银行(不少于3家)或报名参与竞争的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鼓励新成立的县级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四是建立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内控管理机制。明确县级预算单位在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本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决策程序和业务流程,防范资金存放风险事件,确保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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