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与南陵籍山、弋江、三里、烟墩等4个镇接壤,民众交流十分广泛。近年来,南陵县每年都有100多名参合患者在泾县医院就诊,特别是毒蛇咬伤患者居多。
为方便这些患者就医报销,在泾县医院经省卫计委核准同意设置三级医院的基础上,南陵县合管中心与该医院经过多次谈判协商,于2018年10月10日正式签定了跨市联网即时结报协议。即日起,南陵参合患者在该院住院凭身份证登记入院(普通住院、住院分娩和无他方责任的毒蛇咬伤),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
毒蛇咬伤在合作医疗管理政策内属于意外伤害,一般不能直接报销,需要核实是否存在为雇主养蛇、杀蛇等情况。考虑到毒蛇咬伤患者在该院住院人数较多,且多为自己在生产生活中被毒蛇咬伤,经与泾县医院协商,委托该院负责毒蛇咬伤的核实工作,对没有他方责任的患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未直报的毒蛇咬伤患者视为存在他方责任,回本镇合作医疗窗口不能报销)。
特别提醒
1、参合患者因病住院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属于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的,要带好相关证件。
2、参合患者常见病住院要应尽量选择县内医院,这样报销比例高、自付费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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