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完成2016-2017年度新退休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2016-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30号)精神,自2017年12月起,南陵县人社局对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重新计算,并重新核定退休待遇,重新核定的待遇从人社部门审核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执行,调整增加部分已于12月份一并补发到位。
2016年和2017年退休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分别从1.62%调整为8.31%和7.12%,此次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共惠及全县企业退休职工4296人,调整金额合计2162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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