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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籍山镇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
    发布时间:2024-06-27 16:54:50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要求,根据南陵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县幼儿园2024年度秋季招生工作的意见》(南学前〔2024〕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籍山镇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本方案招生单位为籍山镇城区9所公办幼儿园:籍山幼儿园、籍山镇金街华府幼儿园、籍山镇宇培幼儿园、籍山镇祥生金麟府幼儿园、籍山镇春谷幼儿园、籍山镇和顺幼儿园、籍山镇城北幼儿园、籍山镇嘉汇城幼儿园、籍山镇东城壹品幼儿园。

    本方案中招生学段为:

    托班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籍山镇城区户籍(户籍范围的确定参照“南陵县城区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范围”进行认定);

    2.非籍山镇城区户籍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籍山镇城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3.外来人员适龄幼儿:

    (1)县内幼儿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界定条件需满足以下两项:①在县城区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被备案);②在我县正常参加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县外幼儿监护人在县城区务工的界定条件除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在籍山镇城区内租房合同;

    (3)幼儿监护人在县城区经商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②有固定的经商场所。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籍山镇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和实际承载能力,2024年秋季籍山镇城区9所公办幼儿园计划共招生930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生方式

    9所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9所公办幼儿园中若有幼儿园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数,则该幼儿园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直接录取;若有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数,则该幼儿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五、招生程序

    6月24日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nlx.gov.cn/)向社会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南陵县籍山镇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一)网上申报

    1.幼儿监护人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表网上报名。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7日—7月2日。由幼儿监护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指定的邮箱。一名幼儿只能网上申报籍山镇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选择两所及以上的同一幼儿信息将全部被视为无效信息,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双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表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

    3.报名表提交后,各幼儿园对报名表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回复“初审通过”。每天下午17:30在各幼儿园门口公布报名当日初审预通过人数,7月4日在各幼儿园门口张贴网上报名初审预通过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初审预通过幼儿监护人在7月8日-7月9日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名的幼儿园现场复审并确认。仅在邮箱提交报名表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幼儿户口簿原件和户主、幼儿页的复印件;

    ⑷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符合进城务工人员条件的人员需提供:

    县内在县城区务工的幼儿监护人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在县城区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且被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参加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县外在县城区务工的幼儿监护人除提供以上两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在籍山镇城区内租房合同。

    ⑹幼儿监护人在县城区经商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②固定经商场所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幼儿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幼儿园登记、复审、现场签名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现场报名审核符合条件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4.经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5.7月11日在各幼儿园门口张贴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电脑派位

    1.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实行电脑派位,时间:2024年7月14日下午2:30,地点:籍山镇中心小学。电脑派位工作在南陵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2.电脑派位参加人员为:南陵县教育局、籍山镇招生领导组、籍山镇中心小学及各招生幼儿园代表,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幼儿监护人、幼儿园教师代表等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并邀请公证处为电脑派位工作进行公证。

    3.当场公布获得电脑派位预录取的幼儿名单,并通过各招生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报到注册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并公布)。

    六、组织领导

    在南陵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领导下,籍山镇中心小学组织协调籍山镇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实施招生工作,成立籍山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组,下设办公室。制定《籍山镇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报请南陵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

    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派位数据管理等工作,有幼儿参加本次招生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工作人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弘扬社会正能量,以下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园,不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电脑派位: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

    2.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精神,参照《南陵县人才分类目录和概念界定》的A(国内外拔尖人才)、B(领军人才)、C(高端人才)层次人才子女入园;

    3.烈士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入园;

    4.对南陵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一千万元以上)法人或主要投资人子女入园;

    5.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一孩已在我镇公办园就读,其二孩报名一孩所在公办园,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

    6.其他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优先入园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园。

    以上符合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的幼儿人员由南陵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籍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3.招生咨询电话: 

    南陵县教育局     0553-6839629        籍山镇中心小学   0553-6827185


    籍山镇中心小学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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