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萃英园中学:
你校《关于批准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依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着逐步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的管理政策,在实地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教育招生政策的变化及毗邻地区的收费水平,现就你校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1、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统一核定为6700元/生?学期,暂不调整住宿费标准(1300元/生?学期)。
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招生执行。请你校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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