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实地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考虑毗邻地区的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4400元/生学期;住宿费按原收费标准1000元/生/学期。
以上为2015年秋季招生学费。
最新2018年学费为5700元一学期,一次交清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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