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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下列752名同志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条件,其中690人为国家奖励扶助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拟新增对象,62人为特别扶助拟新增对象(含2名手术并发症拟新增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5月3日至5月10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683235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3114307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病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节育手术并发症依据《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9号),经鉴定并发症级别达到三级以上对象。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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