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户籍人口549971人,比上年减少755人。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284947人,女性人口265024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7.6‰,死亡率为4.7‰,人口自然增长率2.9‰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1元,比上年增长9.6%;人均消费支出20755元,比上年增长4.9%;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52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74 元,比上年增长10.3%;人均消费支出12526元,比上年增长了12.1%;人均生活用房面积45.15平方米。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7.9%;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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